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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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系列讲坛之三?业务模式篇

添加时间:2017年9月30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随着市场的需求的扩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功能、定位、操作方式越来越灵活,创新化趋势也越来越强。在方案设计上,经常采用的有以下几种业务方式。

  1、直租:这是最基本的一种业务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全额融资,按照承租方要求购买指定物件,长期出租给该承租方使用的业务方式。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设备使用权,并按约定交纳租金,租赁结束后可灵活处理残值。

  2、售后回租:是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即企业先把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作为承租企业,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租回使用。这种方式的节税作用、改善财务报表作用特别明显。

  3、杠杆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以小部分资金投入为“杠杆”,撬动银行或银团等提供大部分资金,共同完成承租客户的项目融资。杠杆租赁一般适用于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如飞机、轮船、卫星等。

  4、转融资租赁:是指同一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转租人从其他出租方租入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并获得租金差。标的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第三承租客户享有使用权。

  除此以外,还有委托融资租赁、销售融资租赁、综合融资租赁等等十几种灵活的业务模式。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与壮大,越来越多的创新租赁模式产生,越来越多的市场需求得到满足,可见融资租赁也是一门创新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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