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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8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

基金托管人是为基金资产提供安全保管及清算交割等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根据我国《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基金法》还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二者的业务衔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境外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担任基金托管人。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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