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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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投资基金的组成及运作建立在"经营与保管绝对分开"的原则上。基金管理人由投资专家组成,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本身绝不实际接触及拥有基金资产;

  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同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预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违规之处,对方都可以制止、控告它,直至请求更换对方。这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极大地保证了基金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基金运用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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