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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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的准备工作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9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依法完成以下工作:

  1.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要公告公开发行的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该信息。

  2.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发行证券,只能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发行。在公开发行文件公告之前发行证券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不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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