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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解组织落实三项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规范有序开展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4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我市调解组织落实三项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规范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着眼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预防、抓规范、抓联动,切实做到了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截至目前,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087件,调处成功率达98.4%。 一是落实纠纷排查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实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经常性排查与重要时期排查相结合。村(社区)每半月一排查,镇、区、市每月一排查,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建立排查台账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落实专人、超前调处,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是落实调处机制,做到事中化解。严格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规范调解工作步骤,纠纷受理后,一般纠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直接进入调解;较难的纠纷,在做好核实、分析、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后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及时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督促纠纷双方按协议及早履行。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履行有困难或可能出现反复的,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回访,做到纠纷解决善始善终。 三是落实联调机制,做到案结事了。在部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设立警务室、合议庭、行政调解室,认真落实部门衔接配合各项制度,通过分流、委托、联合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系统内部的对接协作,莱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委员会与仲裁调解委员会积极对接,取长补短,共同调处矛盾纠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钢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委员会在工作实践中摸索了“纠纷受理调处化解法律援助”工作模式,通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机结合,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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