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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倍?证券公司融资可以使用哪些方式?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赵瀚明,大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多少倍?

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这能够促进证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过程中的金额有着一定的限制,证券会要求金额应当与证券公司本身的净资本相匹配,那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多少倍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多少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证券日报》记者6月1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沪深交易所昨日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修订后将提升法律层级,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应市场需要,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还合理确定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明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要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的底线性要求。因此,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监管底线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品;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等行为。

同时,《管理办法》在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增设了相关条款: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条件中,增加“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的规定;二是要求证券公司按照适当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在向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明确告知投资者权利、义务及风险,特别是关于强制平仓的风险控制安排;三是增加证券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五是进一步明确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最低证券资产要求,在原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

《管理办法》还完善了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条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融资融券。随着业务的发展,上述规定的制订背景已发生较大变化,对客户自主选择权和业务发展形成一定制约,需要修改:

一是取消“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连续交易”的规定;

二是明确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和“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约束;

三是取消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关于“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所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四倍。证监会对金额的限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各证券公司的监管,减少一定的风险,对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融资可以使用哪些方式?

证券公司是主要的金融公司之一,负责证券的承销、买卖。证券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很高,当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其发展的时候,就需要对外融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广泛。那么证券公司融资可以使用哪些方式下面我们通过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证券公司融资可以使用哪些方式

1、股权融资

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股权融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等特点。因筹资风险较小,所以成为证券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是证券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融资能力。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债务融资

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证券公司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筹措中长期资金所发行债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3、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期限可为几个月或更短,一般平均为25-45天。商业票据通常按面值折价出售,其中折扣的一部分是预付给投资者的票据到期后的利息。

4、同业拆借融资

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一般期限较短。

5、证券回购融资

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它的实质是金融机构之间用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融资。

二、什么是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综上所述,当证券公司有资金需求的时候,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证券公司融资可以使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同业拆借、证券回购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对于上市证券公司而言,股票增发和配股是不错的融资手段。如果公司预计未来市场利率走低,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成本较低,风险也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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