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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瀚明,大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
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产品简介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产品特点
融资成本以央行票据为底线,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且发行利率完全市场化。
发行方式灵活,审批周期短,发行手续比较简单。
一次审批通过后可以分批发行,灵活的进行余额控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集团母公司融资可以供子公司成员使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进行融资,有助于提高市场形象。
操作流程
达成业务意向。各分行向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客户进行业务推介,总行加强协调,争取总分支行三级联动营销,达成业务意向。
立项。分行在与客户签订达成代理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意向后,向总行承销部门递交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材料,总行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立项审核。并通知和授权分行代表与客户签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合作意向书》,确定主承销意向。
授信安排。立项后,分行根据总行发行部门拟持有份额,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递交调增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授信申请报告。
尽职调查。总行承销部门设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组织企业、相关分行、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材料。
债务融资工具备案发行。总行发行部门递交协会所有注册资料,并跟踪注册进度。协会同意后,总行发行部门组织市场发行推介,完成发行工作,并负责向协会报告发行情况。
客户维护服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有关分行负责客户的后续跟踪维护服务与协调,做好有关消息披露及兑付安排等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总行汇报。
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总行发行部门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工作,并负责向协会报告兑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