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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区别 房屋搬迁费用谁出?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赵瀚明,大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瀚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城市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区别

随着近些年的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征收”与“拆迁”不再陌生,但往往对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不甚了解,一旦出现问题更有甚者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一些过激而不理智的方式方法去对待,这样往往得不偿失。

  房屋的所有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房屋搬迁费用谁出?

推荐房地产律师: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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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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