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赵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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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网络支付误操作后如何解决法律纠纷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赵瀚明,大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方支付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第三方支付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1、消费者选购商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实现原理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第三方支付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在支付的过程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网络支付误操作后如何解决法律纠纷

  网络支付误操作造成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这有可能是因为姓名太相似惹出的麻烦。我们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如果沟通不行,可以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若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网上支付在让人们享受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纠纷。被;馅饼;砸中的;幸运儿;究竟该怎样正确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当事人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呢


  1、支付宝、微信误转账:姓名太相似惹出的麻烦


  业务员小杨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交易很愉快,小杨的手机支付宝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今年3月,小杨因业务需要又要通过支付宝向聂某转账汇款。小杨的手机支付宝转账通讯录中有个叫;聂某某;的联系人,与聂某的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小杨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的15000元汇至聂某某的账户。小杨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聂某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聂某某对小杨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聂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聂某某返还自己15000元及利息。


  无独有偶,从事电子商务的小张开了一家网店,在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小张不仅使用支付宝即时到账功能付款,也喜欢使用微信转账功能与熟悉的客户交易。今年2月,在微信转账时,小张没留神将客户姓名中的;喻;看成了;瑜;,将一笔10000元的金额错转到另一人的微信上,那人立即点了收款。小张随后跟收款人联系,收款人表示愿意返还,但是当再联系时电话显示已停机。无奈之下小张只好报警,通过警方联系上收款人,在警察调解不成后,小张将收款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收款人返还自己10000元及利息。


  2、网络支付误操作:究竟是转错账还是不认账


  所谓网络支付,包括了网络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等方式。上述两起网络支付误操作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现实中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究竟是不是转错了账是交易反悔找借口还是对方不认账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属于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不认账的情况。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经过调查查明,确属原告方网络支付误操作,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法律纠纷,不属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此时获得利益方应负返还的义务。典型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判断;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行为当时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在不当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在小杨一案中,根据原告小杨提供的转款凭证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被告聂某某未能提供任何其可获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聂某某的行为符合民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在小张一案中,根据原告小张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报警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小张在发现误操作之后立即行动,积极主张自己和被告人之间没有经济往来。被告人除自身口述与小张存在借贷关系外,未能提供证明其和小张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因此,被告人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定,上述两案被告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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