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赵瀚明

1834605437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大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bjjjajlaw.com/

  赵瀚明,大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存的进行大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的,在债务人非法转让自己财产或者是无法清偿的时候相应的债权人就是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进行提存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存效力

  关于提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各国立法及学理上的观点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提存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理论上称为;债务消灭说;。德国民法认为,提存仅发生对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只有在债务人丧失提存物的取回权时,其债务才溯及提存时消灭,理论上称为;抗辩权发生说;,如《德国民法典》第379条规定:;取回权未消灭时,债务人得要求债权人就提存物取得清偿;,第378条规定:;提存物的取回权已消灭时,与在提存期间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一样,债务人因提存免除其债务。;中国民法理论通常认为,提存须有合法原因,亦即提存应合法有效,否则不发生提存效力,故应认为债的关系自提存时消灭。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供大家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注意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从概念、效力、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咨询专业律师。

联系电话:18346054377

全国服务热线

1834605437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